职场人至暗时刻:刚从老东家提离职,新offer却被取消了

人力资源管理

2020-04-15 18:17

前段时间有粉丝在后台留言:您好,去年年底的时候,有一家公司挖我跳槽,我一看公司的平台、岗位职级以及薪酬福利等都还比较符合预期,经过几轮面试我顺利的拿到了offer。年底我向老东家提了离职,可今年年初的时候,新公司的HR发来消息称,由于公司经营和组织架构调整,要收回我的offer。

疫情期间我已经跟原单位辞了职,新公司又收回了offer,实在气不过,请问该怎么办?特殊时期跳槽,又被新公司“放了鸽子”这种事,放在谁身上都再憋屈不过了。但今天我们的主要内容可不是“控诉贴”,而是希望我们在遇到这种事,或者身边朋友遇到这种事时候,冷静下来想一想具体该怎么办,这一点无论是对用人单位还是求职者,都很重要。

今年我们就来好好聊一聊,offer被取消那些事。

01、offer被收回,可能有哪些原因?

如上文所提到的例子,被用人单位取消offer确实很糟心。但被取消offer,也不一定是用人单位的原因。

曾经某求职者应聘某大厂,由于担心影响面试,所以造假了离职日期,隐瞒了两个月的职业空白期。最终虽然offer发了,但后期的背调过程中被HR查到,直接取消了offer,并且拉入了企业的招聘黑名单。

其实用人单位对取消offer所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心知肚明,鲜少随意对待的。而且,关于offer被取消,出现比较多的是以下三个原因:

1、重要岗位,候选人的背调结果不尽人意,或者查出候选人有造假的嫌疑,故导致单位冒着风险取消了offer
2、单位内部组织架构调整,该岗位收编紧缩,招聘决策不够科学;
3、个别单位不注重诚信,倾向于选其他人,但岗位空缺有限。

所以说,作为职场人,被取消offer先不要急着生气,维权之余,问清楚原因同样更有助于我们重新出发。

02、offer被收回,企业有哪些风险?

有些公司可能会认为,我既然没有跟求职者达成雇佣关系,那么我就不受《劳动法》和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约束,发放offer和取消offer有着绝对的自由。

正因为这种猜想,所以有个别单位对于offer的发放和取消很是随意。不过在这里不得不提示一下,对用人单位而言,除了《劳动法》和《劳动合同法》外,作为公司仍旧受其他法律法规所约束。

尽管候选人接到offer未入职,无法与用人单位形成雇佣关系,但offer本质上属于合约的一种。因此,offer的无故取消则涉及到违反《合同法》的嫌疑,单位很可能需要因为“缔约过失责任”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再有,一家公司的信誉不仅体现在产品和服务上,更体现在他们对待员工和求职者的态度上。随意取消求职者的offer,给求职者带来一定的损失,也会令其雇主品牌大打折扣。互联网时代,单位如此不重视自己的信誉,也有可能严重损害品牌形象。

03、企业单方面撤回offer,求职者该如何维权?

在我们日常的工作生活里,如果出现劳动纠纷,许多职场人首先会想到一个词:赔偿金。

但这种情况适用于未入职已接offer的情况吗?

我没有与用人单位形成雇佣关系,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取消了offer,我是不是就只能吃闷亏了?

答案是:不会的。

正如前文所提到的《合同法》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: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,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

若单位有以下三种情况发生:
(一)假借订立合同,恶意进行磋商;
(二)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;
(三)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。

则会构成“缔约过失责任”的法律依据,求职者完全可以以此为由向用人单位提起诉讼,赔偿求职者因此造成的损失。法院则可能会根据具体案情酌情确定一定的工资作为损失赔偿标准。

此外,关于赔偿标准,法官考量的标准一般包括劳动者是否系在拿到offer后才从原单位辞职还是本来就待业在家、新用人单位取消offer的过错程度、劳动者的工资水平、劳动者再就业的难易程度等等,求职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协商调解的空间也比较大。

04、企业想撤回offer,该如何友好地说“再见”?

职场的圈子其实非常小,无论是求职还是雇佣,都要恪守原则,保持真诚和底限,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达成良好的合作,不给双方造成负面影响。

但在职场社会里,未雨绸缪永远要好过临场发挥,所以,关于offer的发放与取消,最好在最开始就想办法将风险降到最低,做好沟通和预警工作。一旦招聘工作中不得已需要解除offer,用人单位最好做到如下几点:

1、若是用人单位因自身的原因需要取消offer,要向候选人阐明取消offer的原因,最大程度获取求职者的谅解;
2、尽可能在发放offer之前,向求职者阐明哪些因求职者自身原因(比如不诚信等)会导致offer取消,并不予赔偿;
3、若涉及到赔偿,积极主动沟通协调,避免给公司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;
4、审慎发放offer,认真对待招聘决策。

本文参考资料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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